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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疑涉兒少公訴罪 形象毀代言全遭撤

〔記者楊國文、陳建志、許國禎、賴筱桐、陳心瑜、邱芷柔、鍾志均/綜合報導〕黃子佼昨被女網友影射10多年前遭他強吻、拍裸照,他承認性騷擾並道歉。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與前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律師絲漢德及林曜辰律師均表示,黃子佼可能涉嫌強制猥褻罪、強制罪或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法律追溯期均為20年,其中,強制猥褻罪最重可判5年徒刑,加上被害人當年僅17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將加重2分之1刑責,最重可能為7年半徒刑。

台中地檢署昨表示,有關媒體指某藝人疑涉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情事,目前尚未接獲報案,如有犯罪情事及相關事證,將會依法偵辦。

由於黃子佼形象一夕崩盤,也危及代言活動,包括和司法院合作拍攝國民法官宣導影片等活動,相關影片、文宣全遭下架,還有代言影委會的「金片子大賽」、新北市政府「視障按摩小棧」等,原定明天他要主持交通部觀光局「台灣仲夏旅遊節」,也改由蔡尚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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