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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庭妮爸欠稅418萬 脫產不繳收押

陳庭妮(右)震驚父親欠稅遭管收,未婚夫胡宇威會陪同了解狀況。
(資料照,記者潘少棠攝)

〔記者張聰秋、蕭方綺/彰化-台北報導〕彰化縣冷凍肉品批發商陳老闆,15年前欠政府418萬多元稅金,自稱無力繳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認定陳男有履行能力,卻故意不繳納,甚至將公司千萬資金匯出至紐西蘭、澳洲等地,前年聲請管收被法院駁回,經提抗告、再抗告程序成功,25日拘提陳男到案並解送彰化看守所管收。

而陳男正是演員陳庭妮的爸爸,對於爸爸遭強制執行管收,陳庭妮昨在瑞士工作,對此事相當震驚,表示看到新聞才得知此事,立刻請律師協助並安排與爸爸會面,以便討論與妥善後續處理。

她近幾年在日常與爸爸的相處、交談中,未曾聽爸爸提到或透露關於償還稅款遭遇困難或延遲的情形,所以不了解事情的前因後果與細節。她說:「希望大家也能理解父母不希望子女擔心,而不願將自身困難透露太多給子女知情的心情。」未婚夫胡宇威昨也透過新聞才知曉,他說:「跟妮妮一樣震驚,會陪妮妮趕緊進行了解。」

彰化分署執行官李鴻明表示,強制管收程序依法針對公司負責人執行,負責人的女兒是誰非調查對象,陳庭妮也不是公司負責人或股東,不在調查範圍內。欠債被管收是陳男個人的事,與兒女無關;陳男上週被管收後,至昨天尚未接獲陳男家屬與彰化分署連繫,無法得知家人的反應。

彰化分署表示,陳男滯欠418萬餘元未繳,公司名下僅登記1輛老車,再扣除公司銀行存款2萬多元,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

而陳男滯欠稅金後,接手一家食品公司並改名,負責人用人頭登記,陳男隱身幕後擔任實際經營者,涉嫌用人頭公司出售原公司的機械設備和冷凍倉儲後停業。陳男後來又用妹妹當人頭重新開公司,繼續經營冷凍食品批發業,彰化分署據此認定,陳男有能力處理原公司欠稅,依法啟動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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