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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噴火槍風波升級為槍砲重罪 最重判10年

孫安佐日前因拍攝噴火槍影片遭檢警逮捕收押。(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孫安佐日前因拍攝噴火槍影片遭檢警逮捕收押。(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日前因拍攝噴火槍影片遭檢警逮捕收押,並將從孫安佐住處查扣的霰彈槍送往刑事局鑑定,結果今日鑑識報告出爐,認定具有殺傷力,全案已從噴火槍風波,升高為槍砲重罪。

警方表示,未經許可持有或寄藏具殺傷力槍砲,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700萬元以下罰金;若涉及製造、販賣或運輸,則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罪責不可謂不重。

孫安佐是日前與網紅「重讀」在於社群平台發布影片,以「決定公開2026最新發明」為名,在河堤測試噴火槍威力。在張貼的影片中,孫安佐持用的噴火槍朝能噴出猛烈火焰,火舌瞬間竄出超過10公尺,現場還伴隨大量黑煙,威力驚人。

影片曝光後引發外界側目,北投分局根據檢舉向士林地檢署申請指揮偵辦,並在5月16日執行搜索孫安佐家。當時除查扣噴火槍頭外,還起出1把霰彈槍及1把模擬槍,由於槍枝外型宛如真槍,警方發現霰彈槍內部構造槍管已貫通。

當時,警方針對霰彈槍來源訊問孫安佐,他的供詞避重就輕,供稱是友人寄放。警方最後仍是以槍砲罪嫌移送,但同步將槍枝先送往台北市鑑識中心作初驗,認定有殺傷力後,再送刑事局鑑識科作再次鑑定。

檢警隨後加快偵辦速度,傳訊在幕後疑似提供資金,綽號「秋偉」的23歲邱姓男子,及22歲江姓攝影師「佑子」到案,檢方訊問後以「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等罪,將他們均以2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

如今,經刑事局鑑識科查勘後,確認查扣的霰彈槍具有殺傷力,坐實了孫安佐將面臨涉嫌持有及改造槍枝的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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