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艾珍遭詐民事判賠98萬 歐陽靖竟嗆是「不實報導」
譚艾珍遭詐騙交付98萬元,後續媒體報導她委任退休資深檢察官羅瑞昌打民事官司求償,最終判李姓車手應賠償98萬元,歐陽靖看到報導後,在臉書譴責是「不實報導」。(翻攝自臉書)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藝人譚艾珍遭詐騙交付98萬元,後續媒體依判決書報導,她委任退休資深檢察官羅瑞昌打民事官司求償,最終判李姓車手應賠償98萬元,歐陽靖卻在看到報導後,在臉書譴責是「不實報導」,強調譚並未向李提起求償,也未實際獲得賠償,並揚言要對記者提告。隔幾個小時,歐陽靖再PO文,公布新書發表會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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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判決指出,李泓哲於2023年8月起,加入由至少三人組成的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該集團成員透過Telegram聯繫,以冒用戶政機關及檢警名義為手段,佯稱譚艾珍涉入洗錢案,要求其配合財產凍結與「公證程序」,導致譚交付98萬元現金,隔天詐騙集團要再騙110萬元時,因形跡可疑遭警方查獲並當場逮捕,現場扣得偽造文件、現金與手機。
但是,媒體依判決書報導後,歐陽靖在臉書抨擊,指報導內容「譚艾珍向車手求償」並非事實,認為媒體只看到法院公開判決書就寫報導,完全沒有查證。「這98萬也不是我媽媽去求償的,是刑事訴訟的判決被害人損失金額。」
歐陽靖的文章提到,車手李男名下無財產,譚並未獲得任何實際賠償,母親在受騙後未選擇沉默,而是積極投入防詐倡議,只盼能減少類似悲劇發生,然而媒體僅憑判決書撰稿,未進一步查證,導致網路上出現「名人才請得起律師」、「藝人才能討回詐款」等評論,造成對被害人的二度傷害,並揚言對記者提告。
刑事部分,李男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遭判刑1年10月,在民事告訴上,法院並認定李男行為構成侵權,應賠償譚女98萬元及利息,無論刑事、民事判決都有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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