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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鵬狄鶯赴美救安佐…黃琪趁勢詐騙30萬 判刑6月定讞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目前在台服役中,他於7年前在美國非法持槍被逮、遣返回台,被詐欺慣犯黃琪(本名黃照岡)盯上,假冒商界聞人宋學仁與助理,打電話向孫鵬夫婦謊稱可代為介紹律師,藉機詐財30萬元,高等法院二審去年7月將黃琪依詐欺罪、違反律師法2罪判刑6月,共犯律師郭上維依2件律師法罪各判刑3月、4月,皆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沒收不法所得方面,法官扣除黃琪有實際支付的代訂機票、食宿及火車票,判應沒收黃19萬2000元;郭上維所分得的8萬元屬執行律師業務報酬,免沒收。黃琪的6個月刑期得依「2000元」折算一日,比一般常見的1000元高1倍,易科罰金約為36萬元,但執行檢察官屆時也有權不准被告易科罰金而發監執行。

孫鵬、狄鶯夫妻。(資料照)孫鵬、狄鶯夫妻。(資料照)

孫安佐於2018年3月在美國非法持有槍彈被捕,孫鵬夫妻赴美救子,黃琪見有機可乘,一人分飾二角假冒宋學仁及其秘書Amanda,致電向救兒心切的孫鵬、狄鶯夫婦謊稱,可協助介紹律師幫忙打官司。

同年11月孫安佐被遣返回台後,士林地檢署持續偵辦其槍砲罪,沒有律師資格的黃琪卻自己寫提審書狀,再蓋上郭上維用印,違法行使律師業務,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律師法等罪起訴黃、郭2人。

孫鵬、狄鶯夫婦於一審時出庭做證,都說沒見宋學仁和Amanda,只有透過語音對話過,不知是黃琪假扮的,但夫妻都認為郭上維有做到律師應該做的事,自認未被騙。台北地院一審各黃、郭各6月徒刑。

二審高院審酌黃琪正值青壯,不思正途,利用被害人的子女涉及刑事案件,需要法律專業人士協助的機會,多方巧妙假扮知名人士而獲取信賴後,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行詐騙,郭上維明知黃琪沒有律師執照,仍與黃琪共同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未親自執行職務,影響委託人權益,有損律師專業證照公信力及司法秩序。

考量2人始終否認犯行,未和解及賠償損失,黃琪有多次詐欺前科,屢屢再犯,犯後飾詞狡辯,視法律制度規章如無物,態度非佳 ,且主導全案,郭上維配合行事,依法判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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