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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遭判8個月!律師斷言「必上訴」:付完錢再復出

張宇嫺/核稿編輯

〔娛樂頻道/綜合報導〕黃子佼被控持48部未成年人的性影像,台北地院今日審結宣判有期徒刑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獄,另併科罰金10萬元,沒收扣案影片,全案可上訴。對此,律師李怡貞斷言,「不上訴就不叫黃子佼」,並揭穿他心中算計、不排除復出。

藝人黃子佼被控持有多部兒少性影像。(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藝人黃子佼被控持有多部兒少性影像。(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黃子佼遭控性騷及性侵等三案已全身而退,不過被控持有48部未成年人的性影像,一度獲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但被高檢署撤銷發回,北檢重啟偵查後,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結宣判有期徒刑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獄,另併科罰金10萬元,沒收扣案影片,仍可上訴。

對此,李怡貞3日於臉書表示,按她對黃子佼的了解,「不上訴就不叫黃子佼」。她推測,上訴後應該會改變訴訟策略認罪求情,「家有老小狂做善事買贖罪券,看能不把刑期壓到六個月內並得易科罰金,反正只要錢能處理都好解決,之後再復出演藝之路,台灣人本來就善良容易原諒。」

☆強化打擊網路性暴力犯罪,防止性影像傳播,刑法已增訂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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