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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謹華被控買房拒付款...她提反訴要拿回1729萬 官司結果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藝人楊謹華被青霖建設公司、鄭姓地主指控買屋、買地卻拒付款,求償1577萬多元;楊反指廣告公司打著「國家網球公園第一排」、「三面採光通風,正面收納國家網球公園美景」,實際情況卻非如此,她才沒有繼續付款,並提反訴要求青霖公司返還已付價金1729萬元。台北地院指雙方提告均無理由,都判決敗訴。

楊謹華被青霖建設與鄭姓地主指控買房買地卻拒絕付款;然楊也反控對方詐欺,要求拿回已付價金1729萬元。北院指雙方提告均無理由,都判決敗訴。(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青霖公司與鄭姓地主告訴法院,2014年楊謹華經馥鈺廣告公司代銷,向他們購買「溫布敦-19」建案的房地,雙方談妥價金為6283萬元,並簽訂契約。

然楊謹華只繳納價金1729萬元,經原告兩度發函請楊繳納第17、18期款項,楊都沒有理會,即便2018年通知楊配合辦理銀行對保及產權移轉用印事宜,同樣未獲置理;原告決定扣除楊已繳納的價金,向她求償違約金、所失損害與利益等,共1577萬多元。

楊謹華解釋,馥鈺公司代銷建案時,標題打著「國家網球公園第一排」,並以「三面採光通風,正面收納國家網球公園美景」等語作為廣告詞,加上示意圖內容,令她深信周邊是國家網球公園,馥鈺公司還向她強調視野遼闊、不會遭鄰近建物遮擋,她才簽約買房、買地。

豈料,2017年7、8月間該建案接近完工,楊謹華赫然發現同年6月完工啟用的「台北市網球中心」相距甚近且遮擋視線,與廣告所稱全然不同,後來楊向馥鈺及青霖反應都未獲正面回應,她才以民法第92條被詐欺為由,撤銷所有買賣,也就代表青霖、鄭姓地主不能向她求償;她另提反訴要求原告還她已繳納價金1729萬元。

北院認定原告已於2023年6月9日解除契約並生效力,另依證人證詞、廣告文宣、平面圖等,指並無隻字片語提及「建案、房屋外的視野遼闊」、「不會被鄰近建物遮蔽」,代表原告銷售房地時,並無任何隱匿或以詐術使楊謹華混淆不清,故就楊女反訴部分判她敗訴。

再者,依約定,原告能向楊謹華請求違約金,僅為契約總價的百分之15、即942萬多元,在楊女已繳納價金1729萬元情況下,北院認原告無權再求償違約金,同樣判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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