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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猥褻未成年女網美 原子少年前成員「小孩」判刑6月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原子少年前成員「小孩」何世華被一名年僅17歲的女網美指控酒後亂性、伸出狼爪性侵,何世華否認犯行,新北地檢署去年6月間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何世華;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判定何世華有對被害者親吻並摟抱,但他當時不知少女未成年、強制性交部分證據也不足,因此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何世華6個月徒刑,可上訴。

前年10月間,女網美在IG上PO長文指控何世華酒後亂性,不但公開對話紀錄,還釋出兩人對話音檔,整起事件在Dcrad論壇掀起熱烈討論;女網美母親也發出:「男方在她不願意的情況下,使用暴力企圖強行進行性侵」3點聲明並提告,何世華也反擊稱兩人是交往中的「合意親密關係」並宣布退團。

經檢方調查,前年9月3日清晨5時許,何男酒後由女網美陪同攙扶回家之際,涉嫌違反女網美意見、不顧抵抗,伸手撫摸胸部及下體後,再指侵得逞。

雖何世華否認犯行,但女網美指證歷歷,亦有證人指證,當時眾人在KTV唱歌喝酒,少女遂協助攙扶酒醉的何男下樓搭車,並未返回包廂,後來突然撥打LINE視訊哭訴何男:「做了男生都會做的事」,證人並傳訊要少女:「妳不要哭」並傳叫車資訊給少女,要她搭車離開。

另外,何世華案發後透過IG向少女致歉:「我昨天太過分了、妳沒受傷吧、我昨天很粗魯」,案發14天後,兩人在聚餐上偶遇,何男除再次致歉外,還稱:「如果對女生就是人家不願意的話,我還真的是第一次」等;檢方綜合相關證據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何世華。

經合議庭審理後判定,何世華酒後由女網美攙扶返家之際,在住處房間內不顧對方抗拒,強行親吻並摟抱。

合議庭審酌,何世華身為公眾人物,卻為圖滿足一己性慾,不顧被害者意願及感受犯案,侵害被害者的性自主決定權,對被害者身心造成負面影響,亦破壞被害者對他人的信任關係,所為應予非難;但念及他無前科素行,案發時年紀尚輕,思慮未周,一時衝動而犯案,審理中坦認客觀犯罪事實,不過未能與被害者達成和解並獲得原宥,以及兩人案發後曾是男女朋友關係,因此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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