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遭控放任業者毒害桃園 律師林智群打臉黃國昌
黃國昌17日指控鄭文燦金主、侑晉科技公司負責人吳有信在桃園取得土地,非法填埋有毒廢棄物,牟取不法暴利一條龍,引發議論。(記者林哲遠攝)
林南谷/核稿編輯
〔娛樂頻道/綜合報導〕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黃國昌17日指控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金主、侑晉科技公司負責人吳有信在桃園取得土地,非法填埋有毒廢棄物,牟取不法暴利一條龍。
對此,鄭文燦在臉書表示,黃國昌指控是基於政治考量的烏賊戰術,這樣的指控沒有法律人該有水準,也失去從政者該有格調,而知名律師林智群也打臉黃國昌。
林智群酸黃國昌根本沒搞清楚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傾倒有毒廢棄物,規定在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那個法條就是用刑法處理,要判刑1-5年+1500萬以下罰金,要罰多少錢,是由法院決定的。」
面對黃國昌指控放任侑晉科技負責人吳有信非法亂倒廢棄物毒害桃園,鄭文燦18日PO出相關證據打臉。(資料照)
「黃國昌講的侑晉科技公司跟負責人的犯罪事實,他前面也放了文章,說桃園地檢署已經起訴,起訴負責人跟公司,起訴法條就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林智群分析,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以下行政罰規定,並沒有就第46條的情況再規定一個罰緩處分,「也就是,廢棄物清理法對於這種嚴重的情況,已經決定用「刑法」(判刑+1500萬以下罰金)處理了!」
林智群說,第49條以下的行政罰規定,都嘛是幾萬元,最多300萬元,沒有一個比46條罰得更重的,「傾倒有毒廢棄物部分,地檢署都已經起訴負責人求刑15年,罰金可以罰到1500萬元(由法院決定罰多少錢),黃國昌還在靠腰桃園市政府沒處罰?桃園市政府可以用哪個法條處罰,你告訴大家啊!」
最後林智群不滿說,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以下,有哪個法條規定「違反第46條」的罰鍰的?有哪個法條罰得比第46條更多錢的?你告訴我啊,更怒嗆黃國昌:「地球(刑法)是很危險的,你還是回到火星(民事訴訟法)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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