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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控沒付生活費聲請強制執行 汪小菲反擊提告結果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大S」徐熙媛再婚韓團「酷龍」成員具俊曄,去年3月起便未繼續收到前夫汪小菲當初答應給的生活費,因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汪的財產750萬元;汪反擊,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並提告債務人異議之訴,台北地院就汪提告部分審結,今判汪敗訴;可上訴。

藝人大S(右)控前夫汪小菲(左)沒付生活費,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的財產獲准;汪小菲反擊,提告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資料照,本報合成)

北院稍早提供簡要判決理由指,根據夫妻離婚時的調解筆錄,汪小菲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匯款給大S,屬於定期定額給付性質,且調解筆錄中並未約定債務可相互流用或抵充,自然應分別列計。

另依汪與大S提出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可知,兩人並未變更費用,而得以相互流用或抵充,因此,汪小菲並未依約定額給付給大S,而被大S聲請強制執行財產用來清償,沒有問題,北院判汪敗訴。

大S是在前年6月驚傳10年婚變,旁人推測是大S不滿汪小菲長期大踩兩岸政治敏感紅線,決定休夫;後來2人一度傳出復合,最終透過法院協議離婚。

去年2月,大S再婚嫁給具俊曄,同年3月起未繼續收到汪小菲允諾給予的生活費,衍生本案。

北院採不公開方式審理本案。據悉,汪小菲主張,大S雖持離婚調解筆錄對他聲請強制執行750萬元,但汪否認違反調解筆錄中給付生活費的義務,大S不得對他聲請強制執行,並請求法院在案件訴訟終結前,暫時停止執行他的財產。

北院指出,汪小菲本件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在案件訴訟終結前,先停止執行他的財產,符合強制執行法規定,應予准許。

北院也審酌,大S對汪小菲聲請執行的金額為750萬元,是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且案件若經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共三個審級審理,通常須耗費52個月,導致大S可能受有162萬多元損害,裁定汪必須提供165萬元作為擔保金,才得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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