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離定了?郭宗坤上訴高院 柯以柔重申:不可能復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藝人柯以柔和訴請和丈夫郭宗坤離婚,士林地院判准,且郭須賠償40萬元,郭堅稱沒搞外遇、沒家暴,提起上訴盼能復合,高等法院今(20)首度開庭,採不公開審理,郭的律師呂秋遠轉述,雙方在談和解方案,不排除好聚好散,只是尚無共識,柯以柔庭後載釘截鐵說「絕不可能復合」,其律師賴芳玉表示「尊重柯以柔意見」,郭趁柯受訪時,快步離去。

藝人柯以柔今赴高院就離婚官司出庭,她堅稱「不可能復合」。(記者楊國文攝)

本名柯育婷的柯以柔(40歲),2011年嫁給現年42歲的郭宗坤,前後生下7歲兒子、5歲、3歲女兒共3名子女,但郭宗坤5年前聘僱一名20多歲大學畢業不久的女員工,2017年10月被週刊爆料與女員工過從甚密,兩人婚姻關係因而觸礁。柯以柔前年2月訴請離婚,並爭取子女監護權,幾經調解破局後,士林地院前年10月4日首度開庭審理。

審理期間,雙方對於郭宗坤與女員工關係,以及郭的酒駕紀錄等事宜,展開辯論。柯以柔強調郭宗坤違反丈夫忠誠義務,郭宗坤則始終否認出軌。法官也傳喚一名媒體工作者,據了解,該媒體工作者因接獲爆料,為追查真相,持相機設備多次在郭開的日本料理店外與機場守候,拍到疑似郭和女員工過從甚密證據,柯以柔因此聲請傳喚媒體工作者出庭作證。

士林地院判准離婚理由認定,郭宗坤確與該女員工一起出國、可能同居,任何伴侶都無法容忍,客觀上已構成難以絟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因此於去年10月判准離婚,且郭應賠償柯40萬元。

郭宗坤沈思後,去年11月決定上訴,堅稱沒外遇、沒家暴,還每月付巨額扶養費,但柯指證說詞不實,且自打官司起,郭已超過21個月未付小孩生活、學費,全由她負擔。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未成年請勿飲酒 酒後請勿開車☆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娛樂】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