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歌手 南韓男被罰17萬台幣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模仿也有罪?今日南韓大法院判決,1名林姓男子因為模仿歌手朴相民,但沒有強調是「模仿」,因此盜用歌手姓名構成犯罪,被罰款7百萬韓元(約新台幣17萬元),但模仿外表罪名則不成立。
根據《韓聯社》報導,這名42歲男子涉嫌在2004年9月和經紀人簽約後,穿著打扮都刻意模仿成歌手朴相民,甚至在夜總會進行表演時,也刻意選擇演唱朴相民的主打歌《Lip Sync》。
由於男子並沒有強調自己是「模仿」,南韓大法院30日對涉嫌冒充歌星朴相民的林姓男子,以「違反有關防止不當競爭及行業機密保護」等法律,判決罰款700萬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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