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鳳坎坷婚姻路 終於離婚了
台灣法院已判准陳美鳳與David離婚。(資料照,記者臺大翔攝)
〔娛樂頻道/綜合報導〕台灣「最美麗歐巴桑」陳美鳳和丈夫David的離婚官司歹戲拖棚,2年多前,David背著陳美鳳在美訴請離婚,要求每月300萬元贍養費,陳美鳳震驚在台反告丈夫和女人搞曖昧、不回家,甚至出手推她、摔手機;今天台北地院認定兩人婚姻無法回復,判准離婚,不過陳美鳳此時正在美國紐約努力她的官司,準備要回她的數千萬房產。據悉,她赴美打的並非離婚官司,而是證明紐約州沒有行政管轄權,雖然目前台灣法院已判離,但等美國法院通知書下來,至少還得等2個月。
陳美鳳與David的一雙兒女,感情很好。(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陳美鳳今在臉書上感嘆,回到昔日愛巢前卻有家歸不得,因David 4度提出的訴訟文件中先是表明房子是他的,之後不斷改口說她口頭送他、又稱她租給他,去年底又改為她同意讓他們住等理由,一家人仍然未搬出該處。駐足自己的房子前,卻不得其門而入。
陳美鳳今天還在臉書上分享自己在美國買的房子前的身影,感嘆事過境遷。(圖擷自陳美鳳粉絲專頁)
這場婚姻,對陳美鳳是一身傷。據了解,陳美鳳與曾有兩段婚姻的David於2003年在美國結婚,兩人婚後未生子。由於David在台灣沒有就業,陳美鳳挑起養家重擔,支付生活開銷、子女教育費,陳美鳳還幫David買休旅車、繳600多萬元卡費,甚至替David支付前妻贍養費,10年下來花費上千萬元。更甚者,David不顧已婚身分,多次與女性搞曖昧。先前周刊報導,David透過MSN要求同事「真槍實彈」當代理孕母,David為了避免陳美鳳起疑,刻意將女同事姓名換成「陳董」,陳美鳳忍不住詢問,David卻回答「因為生意需要」敷衍了事。兩人婚姻出現裂痕,於2012年協議分居。豈知,David竟趁陳美鳳在台工作,同年悄悄地在美國訴請離婚,要求每月3百萬元贍養費,聲請假扣押3千多萬元在美房產。陳美鳳在台打離婚官司,前夫David則在美國訴請離婚,到底以哪邊為準?陳美鳳委任律師李文忠認為,兩人都有中華民國國籍,而陳美鳳事業重心在台灣,多數時間都待在台灣,依據我國家事法規定,兩人離婚訴訟應由台灣法院來審判,而不是美國。
李文忠說,根據紐約州法律,離婚當事人近2年須在皇后郡住滿1年,當地法院才有管轄權,但David來台美兩地跑,根本不符合法律要件,他們已向美國法院提出管轄權爭議,目前等待法院裁定管轄權問題,尚未進入實質審理。而台灣法院已判准離婚,若以此定讞,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David不能再向美國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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