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資深明星陳淑芳 不敢離婚苦撐26年

資深藝人陳淑芳首度說出婚後一年多被精神虐待逃回台灣,隱忍二十六年卻愛面子,七十歲才提離婚的經過。左為鼓勵她勇於結束婚姻的律師賴芳玉。(記者謝文華攝)資深藝人陳淑芳首度說出婚後一年多被精神虐待逃回台灣,隱忍二十六年卻愛面子,七十歲才提離婚的經過。左為鼓勵她勇於結束婚姻的律師賴芳玉。(記者謝文華攝)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當年風光辦了一百桌遠嫁澳洲,不想讓人取笑竟落得這般下場,二十六年來一直隱瞞這段不幸婚姻,不願離婚!」老牌藝人陳淑芳今天首度坦承,因不堪丈夫精神虐待,婚姻關係僅維持一年半即逃回台灣,卻礙於「面子」,七十歲才鼓起勇氣訴請離婚!

今天在現代婦女基金會主辦的「當愛情遇上恐怖份子─初次暴力網路民調記者會」,陳淑芳哽咽訴說在婚姻中遭受精神暴力始末。

一九七八年她赴澳表演,認識了梁先生。交往一年多,靠著甜蜜書信與每月數萬元電話費,情感漸濃,一九八0年結婚,赴澳共組家庭,如今回想,婚前與丈夫其實相聚不到一個月,根本是「被愛情沖昏了頭」。

陳淑芳說,丈夫以擔心她的安全為由,不讓她出門,也不給她大門鑰匙,連要上語言課程,丈夫都會阻擋,指責她「書不用讀這麼多」;台灣朋友寄給她的信,一律都是丈夫先拆開過濾;護照、存款簿亦被扣留。

她獨自在異鄉,只能忍忍忍,最後趁丈夫不在家時找出護照,向朋友借錢,偷偷搭機回台,連行李都來不及打包。回到台灣後,「他」仍糾纏不清,甚至來台恐嚇其家人、逼迫她的母親賣房子。

後來,丈夫告知已再娶,才結束近五年的精神虐待。她說,根據澳洲法律,婚姻關係停止三年即自行失效,但台灣卻須夫妻雙方到法院離婚簽字,這場有名無實的婚姻一拖就是二十六年。

「每次看到身份證配偶欄仍有名字,覺得很嘔很嘔!但總顧及自己在演藝圈,加上被倒債,沒錢請律師。」後來遇上律師賴芳玉,主動幫她訴請離婚,陳淑芳才公開這段不堪回首的過去。

「雖仍找不到丈夫行蹤,但一切都交給律師,終於解脫了!」她奉勸世人千萬不要像她一樣傻,應勇敢尋求專業協助,早日脫離暴力陰影。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娛樂】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