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電影法」修正草案 刪除不合時宜條文
〔記者鄒念祖/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文化部所提出的「電影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修正草案中廢除不合時宜及意識形態箝制的條文,包括電影不得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或要求電影需激發愛國情操等相關規定,均予以刪除。
原本的電影法是在民國72年訂定,新版電影法由原本的58條大幅刪修至24條,廢除不合時宜及意識形態箝制之條文,包括電影不得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或要求電影須激發愛國情操等相關規定,均予以刪除。
不過電影法對電影產業最重要的修正條文,是針對企業投資國產電影之投資抵減、外國影片來台拍片的退稅優惠,以及建立全國票房統計機制。
目前台灣的電影票房只有台北市有電腦統計數字,其他地方都是以點數推算,相當不科學。新版電影法規定電影院應設置電腦票房統計系統,並提供票房統計資料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達資訊透明之目的,並健全電影產業的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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