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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秀火焰槍收押禁見 士院:涉公共危險4罪嫌重大有串滅證之虞

孫安佐14日在社群平台上傳「自製火焰槍」影片,涉公共危險等罪嫌被士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記者王文麟攝)孫安佐14日在社群平台上傳「自製火焰槍」影片,涉公共危險等罪嫌被士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記者王文麟攝)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知名藝人孫鵬和狄鶯的兒子孫安佐,14日在IG上傳影片,分享自己發明的火焰槍,噴出10多公尺的巨大火焰,孫還表示:「要把一些老鼠給清掉,拿這個就剛剛好」;檢方昨訊後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院法官今訊問孫安佐後認為,他涉刑法恐嚇公眾、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獵槍罪及槍砲非法持有模擬槍」共4罪嫌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孫安佐14日在社群平台上傳「自製火焰槍」影片,涉公共危險等罪嫌被士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記者王文麟攝)孫安佐14日在社群平台上傳「自製火焰槍」影片,涉公共危險等罪嫌被士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記者王文麟攝)

法官訊問孫安佐後認為,孫涉刑法恐嚇公眾、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獵槍罪及槍砲非法持有模擬槍罪,犯罪嫌疑重大,本案處於偵查階段,依卷內資料,尚有其他證人及共犯未到案待深入追查、釐清,審酌孫與相關共犯或證人間的關係,且以現今通訊技術便捷、迅速及私密特性,倘未將他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難謂其不會與證人或共犯串證,故於案件偵查完備前,有事實足認孫尚有串證、滅證之虞而有羈押原因存在。

法官並權衡維持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後續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及維護社會秩序公益目的,與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干預程度,審酌本案有上述羈押原因,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可能性,難藉由具保或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加以防範,羈押手段乃合於比例原則,因認有羈押必要,裁定從今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孫安佐在IG社群平台上傳火焰槍影片,引發公眾安全疑慮,檢方因此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取自孫安佐IG)孫安佐在IG社群平台上傳火焰槍影片,引發公眾安全疑慮,檢方因此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取自孫安佐IG)

孫安佐是在14日於IG上傳影片,「公開2026最新發明神級火箭槍」,畫面中孫揹著類似瓦斯桶,填裝煤油後點火,立刻噴出超巨量火焰,射程達10多公尺,頓時黑煙竄天。他聲稱全程都有做好安全措施,還表示,「把一些老鼠給清掉的時候,拿這個就剛剛好這樣」。畫面曝光引發網路議論。

警方根據檢舉,認為孫安佐持用的噴火槍,射程及威力超出一般民用範疇,且是在北投溪畔測試,火焰效果巨大,又緊臨公眾通行道路及民宅,引發公眾安全疑慮,涉犯公共危險等罪,昨日清晨前往孫安佐北投住家搜索,將孫安佐帶回調查。

檢警在搜索孫安佐家時,還意外發現模擬槍及改造槍枝2把。(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檢警在搜索孫安佐家時,還意外發現模擬槍及改造槍枝2把。(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檢警在搜索孫安佐家時,還意外發現模擬槍及改造槍枝2把,且在初步測試後,其中1把疑似具備殺傷力,目前已經送至刑事局鑑定,若鑑定結果達法定標準以後,全案將進一步上升至持有具殺傷力槍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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