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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誹謗章子怡 香港《蘋果》判賠151萬

2014/01/21 08:05
章子怡對香港《蘋果日報》與香港《壹週刊》提出告訴,香港高等法院昨天宣判,香港《蘋果日報》與香港《壹週刊》須賠償39萬港幣(約新台幣151萬元)訴訟費。。(資料照)

〔本報訊〕香港媒體報導,由於香港《蘋果日報》與香港《壹週刊》先後報導指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與多名女性擁有不正當性關係,女星章子怡被媒體影射為其中之一。事後章子怡對香港《蘋果日報》與香港《壹週刊》提出告訴,香港高等法院昨天宣判,香港《蘋果日報》與香港《壹週刊》須賠償39萬港幣(約新台幣151萬元)訴訟費。

 去年香港《蘋果日報》與香港《壹週刊》接連報導,薄熙來私生活相當淫亂,包養的情婦包括模特兒、影視名人等,章子怡也被指是「薄女郎」的一員。

 事後章子怡對這2份刊物提告,香港高院去年11月就裁定報導明顯涉及誹謗,判章子怡勝訴,並准許被告(香港《蘋果日報》)在21日內提出新的抗辯書,否則將會裁定章子怡勝訴,因此被告提出上訴。

 香港高院昨天宣布剔除這2份刊物的抗辯書,並要求香港《蘋果日報》與香港《壹週刊》須向章子怡賠償39萬港幣(約新台幣151萬元)的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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