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6年前歌手陶喆在因右手指骨骨折,前往台安醫院開刀,但是手術後手指並未完全恢復。陶喆質疑醫院有醫療疏失,控告台安醫院並要求賠償400多萬。今天台北地院審理認定不構成醫療疏失,判決陶喆敗訴。
陶喆6年前在美國騎機車滑倒,導致右手食指骨折。回台後,前往台安醫院由主治醫生陳弘毅開刀治療,但是陶喆不滿手術後右手手指僵硬,無法像以往靈活地彈奏樂器,影響到自己的演藝事業。於是向台安醫院和醫師陳弘毅提告,並連帶求償醫藥費、慰撫金與酬勞損失等合計約441萬元。
台北地院認為,醫師經過考量陶喆手指骨折面積和骨頭寬度後,使用適當的螺絲尺寸固定,並沒有違反醫療常規。在術後的指骨間隙也在容許範圍。且陶喆在術後還到其他醫院診療,所以後遺症是否與手術有直接關聯很難去認定,因此判陶喆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