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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判無罪 苦苓嗆:精神病可領殺人執照?

2020/05/01 11:17

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7月3日處理台鐵自強號補票糾紛時,遭鄭姓男子持刀刺死,嘉義地院合議庭昨認定鄭嫌行凶時處發病狀態,判決無罪諭知強制治療5年,並裁定50萬元交保。(資料照)

〔娛樂頻道/綜合報導〕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7月處理台鐵自強號補票糾紛時,遭54歲鄭姓男子持刀刺死,嘉義地院合議庭昨依精神鑑定報告,認定鄭嫌行凶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判決無罪引發社會譁然。

今(1)日上午,知名作家苦苓怒嗆看不下去,「精神病犯罪不可以判刑?既然是法律,我沒話說」,但他要問的是:「那要把這個精神病怎麼辦呢?5年強制醫療如果治不好,是不是就要放他出來趴趴走、他又可能殺人,然後又因為精神病被判無罪呢?」

「所以精神病可以領到法院認證的『殺人執照』,是嗎?」,苦苓直言以後要殺人的就先裝瘋賣傻、多去看幾次精神科、殺人的時候鬼吼亂叫,自然有機會被判無罪的,「這樣恐怖的社會,我完全沒辦法接受,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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