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心凌強調,「事件起因於,王心凌於午睡中,不知情狀況下被姚先生未經允許即自行拍照聲音吵醒。此舉就叫『偷拍』。心凌醒後發現對方已拍攝照片,當下請對方刪除照片。姚先生指稱此舉不是『偷拍』,並稱『心凌和他都清楚』,令人不解為何自己所為一再要拖心凌下水共同承擔。」法界認為,「偷拍」非單如王心凌所指的狀況,就會屬於刑法上的偷拍,兩人熱戀時期的拍攝、共處一室的拍攝,以及事後知悉的拍攝,恐怕都難遁入刑法的偷拍。
也有律師認為,若此類成立偷拍,未來若父或母親拍攝小孩洗澡「露點照」,另一方父或母親也能替小孩提告「偷拍」,恐將有擴大解釋偷拍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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