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煒罵惡鄰被告 一審免賠
黃大煒(右)不滿鄰居指稱他和女友有傳染病,罵鄰居是「不良分子」遭提告求償。(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歌手黃大煒不滿鄰居指他和女友有傳染病,不能用社區泳池,黃在臉書反指鄰居是「惡鄰」、「不良分子」,遭鄰居提告求償,最高法院認為,黃及女友因遭對方批評,才在臉書評價對方言行,未毀損對方名譽,判2人免賠確定;至於黃反控鄰居指他有傳染病,也提告求償的案子,一審也判對方免賠,正由高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黃大煒和趙姓女友住北市豪宅,兼任社區大廈管委會委員的鄰居陳姓女子,認為趙女自稱有皮膚病,仍使用社區游泳池,陳女還在社區1樓大廳和社區大會上,向多位住戶說:「趙女有傳染病,黃大煒和她住在一起,應該也被傳染,他們不應該使用社區游泳池、SPA池和健身房」等語。
黃、趙認為陳散佈不實言論,101年6月間在臉書PO文,抱怨被「惡鄰」騒擾,整棟大樓被「不良分子」吵鬧不得安寧,陳得知後告上法院,向黃、趙分別求償30萬元、50萬元,並要求兩人在社區大廈電視牆,及各樓層公告欄連續3個月刊登道歉啟事,但法官不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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