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盈潔教唆偽造本票 被判3年2月
陳盈潔因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嫌被判刑。
(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陳慧玲/台北報導〕64歲的台語歌壇資深藝人陳盈潔,唱紅過《風飛沙》、《海海人生》等歌曲,卻因積欠邱姓友人數百萬元借款,5年前涉以偽簽胞妹名字的280萬元本票向邱借款,卻賴帳不還而被控詐欺,檢察官偵查時發現本票是偽造的,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嫌起訴她,判刑3年2月,可上訴。陳盈潔昨透過朋友表示,有意願還錢,但無法一次還這麼多錢,希望能分期付款,但邱姓友人不願意。
陳盈潔於2013年10月間,開了一張到期日為2014年2月21日的本票給邱,但邱要求她須另找一人來共同背書,否則拒收本票;陳盈潔便回家與胞姊陳乃嘉商量,決定由陳乃嘉在本票上偽簽妹妹陳郁心的名字。
陳乃嘉的犯行,3年就已被桃園地院認定有罪,因符合自首條件而獲減刑,判處1年7月、緩刑3年,未上訴而確定。
北院日前開辦論庭時,兩造對質,陳盈潔當庭揚言要反控邱做偽證。庭訊結束後,陳盈潔說:「我在法院有案子又怎樣,我是殺人發火嗎?別老是把藝人寫得那麼難聽」。
但友人透露,她過去確實常向藝人朋友借錢不還,習慣以大姊大姿態拖延:「再等我一下,給我一點時間,我一定會還錢。」不過最後並沒有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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