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戰最高法院!黃子佼涉兒少法輕判緩刑 高院今傳黃召開限制出境庭訊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決戰最高法院!藝人黃子佼因收藏2845部兒少性影像片,共有47位被害人,一審依兒少法判刑8月,但上訴後,高等法院考量黃已和37名被害人和解並賠償,依違反個資法輕判1年6月、緩刑4年,高檢署認為,黃子佼的犯行危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甚鉅,不宜宣告緩刑,日前上訴三審;高等法院審酌黃子佼遭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於明年元旦屆滿,今上午10時30分傳喚他到庭,決定是否繼續限制出境8個月。
黃子佼涉兒少法遭判緩刑。(資料照)
高院認定黃子佼觸犯持有兒少性影像罪,一審被判刑8月,考量其身分、經濟能力、犯罪的惡性、逃亡的可能性,及長年以來,多次往返中國、香港、日本等地,今年5月2日裁定黃以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由於黃的限境處分將於明年1月1日屆滿,因此今傳喚黃到庭訊問。
黃子佼自2014年2月起成為「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購買、下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片,被北檢起訴。
北院認定,黃購買、持有達2259部兒少性影像片,被害兒童達35人之多,最小者僅10歲、最大者17歲,且黃無悔意,將他將他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8月、不得易罰金。檢方和黃不服,均上訴高院。此外,北檢另查出黃非法持有12名兒少、共586部性影像片,起訴移請高院併案審理,被害人增至47人之多。
高等法院審理時,黃承認持有兒少性影像片,但辯稱下載時不知道被害人有未成年人,未侵害個資。高院審酌黃不僅和一審判刑的35人全部達成和解,亦和併案審理的2人亦和解,並已賠償完畢,輕判黃1年6月、緩刑4年。
不過,高檢署收到判決書後研議認為,黃子佼的犯行對兒少身心健全發展侵害甚鉅,不宜宣告緩刑,高院僅以黃與一半以上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完畢,即予以緩刑,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的違法,本月24日上訴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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