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延平催討已故製片裴祥泉欠款! 邱瓈寬遭判從遺產給付3600萬
導演朱延平催討已故製片裴祥泉欠款3600萬,上訴後,朱將遺產執行人、導演邱瓈寬追加為被告,高院改判邱瓈寬應從遺產內給付3600萬元給朱。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名導演朱延平指稱已故資深製片裴祥泉生前欠他3600萬債務,向裴祥泉的家屬提告請求返還,台北地院認為,依據朱延平提出的借據、本票,可證明裴向朱借貸共3600萬元,而裴死亡未婚,加上裴家人均未拋棄繼承,判決應以繼承到的遺產為限,最高連帶給付朱3600萬元;朱延平上訴主張,因裴祥泉徒弟邱瓈寬被指定為遺囑執行人,因此追加邱瓈寬為被告,高等法院今改判邱應在遺產範圍內給付3600萬元給朱,可上訴。
裴祥泉10年前以73歲之齡病逝,由於他沒有子女,代筆遺囑交代將上億餘元遺產分配給徒弟、知名導演邱瓈寬、楊智銘及其公司員工,估計僅邱可獲得約億元遺產,並指定邱瓈寬為遺囑執行人;裴祥泉的胞妹裴祥麟等人不滿一毛都沒分到,提起遺囑無效訴訟,遭最高判決敗訴確定。不過,邱瓈寬、楊智銘提告裴祥泉的3位手足「繼承權不存在」,遭高院判決敗訴,可上訴。
本案部份,朱延平主張,裴祥泉生前為投資電影,陸續向他借款,至2008年結算時,借款金額已達3600萬元,均向他簽下本票或借據做為擔保;朱認為,裴祥泉離世後,他的兄、弟及妹妹3人並沒有拋棄繼承,應從繼承自裴祥泉的遺產中,將3600萬元還給他。
裴祥泉家屬的委任律師指稱,裴家的手足們雖未拋棄繼承,但主張朱延平的所持的本票或借據無效,質疑為何借據與本票的簽名似乎前後不一?否認裴祥泉和朱延平有借貸關係。
台北地院審酌裴祥泉向朱延平簽下的借據、本票,認定有借貸事實,也傳喚邱瓈寬到庭證稱,裴祥泉生前向朱延平提議,電影賺了錢先不分、要繼續投資電影,在2004、2005年結算時,借款金額達3000萬元,直到2008年第二次結算時,是一筆3000多萬的金額,裴祥泉也有在票據上簽名,綜合認定,該借貸金額,應與朱延平所提的本票面額3600萬元相當。
北院亦勘驗本票、借據上的簽名,認定確為裴祥泉親簽,判決裴祥泉的兄、弟和妹妹應返還裴祥泉生前欠朱延平的3600萬元,但以繼承到的遺產為限。
裴家、朱延平不服判決,其中,朱主張,邱瓈寬因擔任遺囑執行人,因此追加邱為被告。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此案本票、借據,經調查局鑑定與裴銘泉生前於銀行印鑑卡、開戶申請書等文件的筆跡相符,且邱瓈寬也證稱面額3600萬元本票上的印章為裴祥所蓋,可以證明裴祥泉確有向朱延平借款3600萬元的事實,審酌邱擔任裴銘祥的遺囑執行人,因此邱應在裴銘泉的遺產範圍內,給付3600萬元給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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