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彬抓猴廣告 兒童局將請竹縣府查處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針對童星小小彬拍攝「抓猴」徵信社廣告影片引發爭議,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今天表示,廣告影片已涉及違反兒少福利法「有害兒童身心發展」內容,將請小小彬戶籍所在地的新竹縣政府查處,並請縣府轉告其家長應注意此事。
張秀鴛指出,小小彬還未達上小學年紀,依照勞基法規定,未滿15歲者從事公益活動等工作,依法必須申請取得勞工主管機關同意,小小彬拍廣告是否曾申請?兒童局也將行文請相關機關查處。
兒童局長張秀鴛指出,兒少法規定兒童不得拍攝色情、暴力、犯罪等「有害兒童身心發展」內容影片,兒童局認為此影片有害兒童身心發展,且以幼童去訴求父母親劈腿的廣告手法,在道德上有瑕疵,她贊成該廣告不應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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