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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R「小象愛出門」因這件事挨罰3萬 抗罰結果曝

YTR「小象愛出門」被觀光署認定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招攬我國旅客前往美國參加旅行團,決定裁罰3萬元;小象不服提告,北高行判她敗訴。(翻攝自@elephant_gogo IG)YTR「小象愛出門」被觀光署認定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招攬我國旅客前往美國參加旅行團,決定裁罰3萬元;小象不服提告,北高行判她敗訴。(翻攝自@elephant_gogo IG)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以拍攝旅遊主題走紅的YouTuber「小象愛出門」,在網路上招攬我國旅客參加美國旅行團,也標榜「全都是由小象親自接團」,被交通部觀光署認定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而開罰3萬元;小象不服,決定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個裁罰沒有問題,判小象敗訴。

判決指,本名王律婷的小象,是設立於美國公司「BBonBon's LLC」的股東合夥人,同時架設「BonBon's travel」旅遊網站,卻未依法申請核准在台設立分公司,也未取得許可在我國經營旅遊業,並於2022年11月10日上網臉書發文招攬團費約14萬元的旅遊行程,包括「美東城市輕鬆遊」、「美西狂野浪女遊」、「浪漫無限極光遊」等程。

觀光署因而認定小象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去招攬我國旅客前往美國參加旅行團,依法開罰3萬元。

小象認為,臉書文章的閱聽眾分佈國內外,觀光署為何能認定她在我國經營旅遊業,況行程的集合、出發到解散,都在美國,無關台灣,團員的身份也不限台灣人,不該對她開罰。

小象也強調,她發文前,曾透過電話詢問「對方」是否能在網路做宣傳,獲得的回應是「網路無國界」、「台灣人或任何國籍的人,到美國參加美國旅行團,只需要遵守美國當地法令的規定」、「台灣消費者,自己買機票,到美國當地參加美國的旅遊行程,那跟台灣法令沒關係」等,她才會在美國上網宣傳。

北高行說明,小象並非經觀光署核准經營旅行業的人員,也未提出「BBonBon's LLC」在我國設立分公司以及領取執照的證明,代表不能透過網路方式刊登旅營業的營業訊息以招攬旅客;況小象的臉書、YT所在地都在台灣,文章用的也是繁體中文,可見主要受眾為台灣人。

再者,依小象提出的電話錄音譯文,這個與她通話的「對方」未表明單位、姓名與承辦業務,「對方」還明白提到「你們如果有在台灣這邊進行招攬的行為,那就可能會有觸法的問題」,北高行故認定觀光署對小象裁罰3萬元沒有問題,判她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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