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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認定狗是貶抑詞! 陳蔓菲辱罵夏克立是「被人養的狗」起訴

藝人陳蔓菲辱罵夏克立是「會吠的動物」挨告,檢察官今起訴陳女。(資料照)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藝人夏克立與黃嘉千16年婚姻觸礁,兩人離婚官司仍在纏訟,雙方各自都有友人出面相挺喊話,其中藝人陳蔓菲多次在臉書發文辱罵夏克立是「被人養的狗」、「狗通常是雜交的」、「你是會吠的動物」等語,被提告妨害名譽,檢方調查後認為,「狗、動物」,是具貶抑、輕蔑的言詞,依公然侮辱罪起訴陳女。

去年12月6日下午6點多,陳女在臉書發文指夏克立是「被人養的狗」、「那隻加拿大約克夏該處死」、「一看就知道是廢物的爛人」等語,一周後又再度發文批夏克立「你是會吠的動物」、「你這隻白狗」、「狗通常是雜交的」。對此,夏克立不滿提告妨害名譽。

檢察官認為,陳蔓菲指夏克立為「狗、動物」,是具貶抑、輕蔑的言詞,依一般社會通念,在公開臉書辱罵,已讓夏克立產生具負面人格特質的印象,以及貶損其人格及社會評價,另根據文中表意脈絡,可見陳女言論是故意公然貶損夏克立名譽,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依公然侮辱起訴陳女。

至於陳女發文指夏克立「揍老婆」、「他把她揍多慘」部分,檢察官認為,黃嘉千曾於去年8月,透過律師發聲明表示,夏克立因家暴涉犯加拿大刑法「攻擊罪」、「使人窒息之攻擊罪」,被溫哥華皇家檢察署起訴,並經新聞媒體報導,可見陳女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做評論,此部分無以誹謗罪相繩。

另陳女還發文表示,「那隻加拿大約克夏該處死」、「我燒符送你去死」等語,對此,夏克立提告恐嚇、妨害秩序。檢察官認為,陳女並沒有以加害夏克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惡害告知,也沒有教唆或煽惑他人加害夏克立,此部分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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