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偷拍不雅片為何獲緩起訴?律師賴瑩真點出關鍵原因
黃子佼被查獲買違法影像後,獲緩起訴處分。(資料照)
胡御柔/核稿編輯
〔娛樂頻道/綜合報導〕男星黃子佼被查獲買違法影像後獲緩起訴處分,不僅有多位藝人群起發聲也引發大眾撻伐,認為判決實在太輕且無傷大雅。因應時事,律師賴瑩真也上架YT影片解釋緩起訴的原因。
律師賴瑩真在YT頻道上架新片發表看法。(翻攝自瑩真律師YT)
律師賴瑩真在YT頻道上架新片發表看法,她表示,黃子佼觸犯的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該條例去年剛修法,現在已提高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的罰金。
目前的《刑法》並無相關條文對於持有偷拍成年人性影像的行為進行處罰。(翻攝自瑩真律師YT)
至於黃獲緩起訴的原因,賴瑩真律師提到,只要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檢察官是有權力給予緩起訴處分的。然而,賴瑩真律師強調最關鍵的原因,那就是,目前的《刑法》並無相關條文對於持有偷拍成年人性影像的行為進行處罰,最後,她也認為此課題極需被改正,社會要共同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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