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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孫鵬、狄鶯30萬元 「騙扁小子」黃琪:盼過平凡人生

黃照岡(黃琪)22日開庭,庭訊後狂奔離去。(記者吳政峰翻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曾詐騙前總統陳水扁的「騙扁小子」黃照岡(黃琪),2018年假冒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的秘書,向當時救兒心切的藝人孫鵬、狄鶯夫婦稱可介紹律師打官司,得手30萬元後,卻自寫提審書狀,最後蓋上律師郭上維的用印。台北地檢署認定黃、郭二人違反律師法,2022年提起公訴,台北地院22日言詞辯論,黃琪稱生活踏實又幸福,盼過平凡人生,審判長唐玥諭知4月18日宣判。

公訴檢察官指控,黃琪假冒藝人助理等名義,稱可聯繫律師事務所,並對不懂法律且救兒心切的孫鵬、狄鶯夫婦報價,讓他們誤認真有此事;郭上維則與黃琪合夥從事律師業務,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律師不得幫非律師執行業務,律師應向委任人明示其收取酬金之計算方法及數額等規定。

檢察官表示,當事人相信律師,依法有受真律師保障正當法律程序的權利,被告卻「作律師這個行業」、「丟律師臉」,至今還不覺得這種做法有問題,再犯程度很高,雖然依律師法最重只能處1年刑,但他仍請求法官量處中度刑期。

郭上維否認犯行,做全部無罪答辯,並批檢察官「貶低律師」、「不禮貌」,法律攻防雜亂無章,在法庭發出奇怪的狀聲詞,不尊重審理,還譏他可以去律師公會說明律師法。

黃琪則做部分無罪、部分免訴的答辯,並稱本案至今已4、5年,答辯都在書狀內陳述。話鋒一轉,黃琪突然當庭哽咽說,要好好地重新生活並不容易,他現在很踏實、很幸福,能夠過平靜、平凡的人生已經足夠。

言詞辯論近2小時,唐玥諭知全案定4月18日上午9點29分宣判。

本案源於2018年孫安佐在美國就學時,揚言要在學校開槍,被警方搜索逮捕,起出槍枝零件與子彈。美國法院裁定孫安佐關押200餘日,2018年底釋放並遣返回台,準備接受士林地檢署調查。

檢方查出,黃琪看到新聞後,立刻假冒「宋學仁的秘書」致電孫鵬夫婦,稱可協助介紹律師。夫妻倆原本存疑而拒絕,而後因為事情越演越烈,憂心對兒子不利,才同意黃的建議,就此上鉤,前後支付30萬8405元的律師費與翻譯費。

黃琪找上郭上維合作,郭上維為了能在士檢偵訊之前,先和孫安佐碰面、討論案情,自行搭機到香港,並選在2018年12月11日與孫安佐同一時間返台,兩人在機場管制區商討對策10分鐘,而後孫僅被士檢諭知限制住居與境管,未被羈押。

「黃金10分鐘」一度讓郭上維聲名大噪,但檢調發現,孫安佐在下機前,就向桃園地院聲請提審(不服被逮捕的救濟管道),書狀上的律師名字為郭上維,時間點有異,深入追查後,才驚覺提審書狀竟是由不具律師資格的黃琪撰寫,之後才蓋上郭的律師用章,已違反律師法。

孫鵬在接受詢談時坦言,從未見過宋學仁的秘書,並表示,如果知道對方是黃琪,就不會付錢請對方介紹律師打官司。

黃琪不但騙過陳水扁,還假冒「頂新公子」、「國泰千金」、「台大前校長楊泮池夫人」、「香港富商李嘉誠秘書」、「宋學仁助理」、知名醫界人士助理等,騙了不少錢。檢調調閱黃琪資產,驚見除了現金,還有房產等多項價值不菲的財產,經過統計,共高達1億200萬元,趕緊予以凍結,避免移轉,以保護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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