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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專預告劉建國是「愛情騙子」 陳斐娟挨告最終結果曝

劉建國不滿陳斐娟在粉專預告節目內容時,張貼「劉建國是愛情騙子」,提告求償50萬元;被最高法院判決敗訴確定。(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時任三立新聞台「54新觀點」節目主持人陳斐娟,6年前邀請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談論感情生活,後在她的臉書粉專進行節目預告「獨爆:劉建國其實是愛情騙子」,讓立委劉建國大為光火,求償50萬。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陳斐娟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判劉建國敗訴確定。

2017年10月5日,陳斐娟邀請李婉鈺上節目「54新觀點」討論與劉建國之間的感情糾紛,後於個人臉書預告「今晚 9:55!『醉』衝女王李婉鈺獨家現身在『54 新觀點』!獨爆:劉建國其實是愛情騙子」。

劉建國不滿李婉鈺受訪未提到「愛情騙子」4個字,陳斐娟卻把「愛情騙子」冠到他頭上,劉氣得對陳提起妨害名譽告訴並求償50萬元。刑事部分,士林地檢署認定不成立,給陳斐娟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劉建國指陳斐娟明知李婉鈺受訪並未表示他是愛情騙子,陳斐娟卻在粉專「阿娟的 FreeStyle-主持人陳斐娟」,張貼標題為「劉建國其實是愛情騙子」的不實言論,害大眾誤認他欺騙李婉鈺感情、花心、感情不忠,已損害他的名譽,因而向陳斐娟求償50萬元並要求永久刪除該網頁內容、刊登道歉啟事。

台北地院一審、高等法院二審均判劉建國敗訴,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指出, 陳斐娟全文已表示是專訪李婉鈺,並參酌訪談內容、證人證言及相關報導,可認李婉鈺因劉建國未依承諾共同召開記者會,而有受騙的感覺,與愛情有關連;而陳斐娟將李婉鈺於錄影前、後的陳述解讀為有戀情受騙的感覺,並非毫無根據。

更一審近一步解釋,所謂「愛情騙子」並非僅指「花心」、「用情不專」,如果一方對外不願承認或刻意隱瞞交往事實,也可解讀為對感情欺騙、不負責任。

另民意代表有無感情不忠或欺騙等行為,影響選民判斷該民意代表的道德、品格、誠信是否無瑕,屬可受公評事項,而陳斐娟基於主觀判斷李婉鈺的感情受到欺騙,可認定是善意評論可受公評之事。

更一審認為,縱使陳斐娟使用「愛情騙子」會令人產生負面觀感,或使劉建國感到不快、難堪,仍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不能認定侵害劉建國的名譽權,判劉建國敗訴。經最高法院駁回劉建國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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