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畢酒駕緩起訴繳4萬罰金 「虛心接受」說話了
〔記者李紹綾/台北報導〕48歲馬國畢11日酒駕被逮,台北地檢署考量他已認罪,今(17日)給予緩起訴1年,須支付國庫4萬元處分金。對此,馬國畢透過經紀人回應,「尚未收到判決書,但對這裁決虛心接受,仍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抱歉。」
馬國畢酒駕,雙手合十頻頻表達歉意。(記者廖振輝攝)
馬國畢10日晚間於新北市林口區熱炒店聚餐,席間喝了約100CC的感士忌,餐敘結束後,11日凌晨開車回台北市住處,行經建國南路、忠孝東路口遭警方攔查,發現他身上有酒味,被要求進行酒測,酒測值達0.3mg/l,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他11日離開地檢署時表示,絕對不會再犯,之後雙手合十鞠躬道歉,「對不起,我做了一個非常錯誤的示範,犯了低級的錯誤,對不起浪費這麼多的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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