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樂母喊告炎亞綸3罪 律師曝「沒資格」真實原因
〔記者易慧慈/綜合報導〕炎亞綸日前被抖音網紅耀樂指控,16歲時遭強迫發生性行為,且被炎拍攝私密片遭外流,之後傳出耀樂母親氣到將提告炎亞綸3項罪名,耀樂本人打臉。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發文分享法律知識,指出其實耀樂媽媽並不具備告訴人資格。
耀樂、炎亞綸。(本報合成,記者陳奕全攝)
根據《鏡週刊》,耀樂母親很生氣,對炎亞綸提出「拍攝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性侵16歲未成年者」及「恐嚇」3項罪名,強調「能告的都要告」,不要錢,要炎亞綸負起法律責任,不過耀樂卻說「家裡並沒有任何人接受媒體採訪」。
巴毛律師則發文指出,其實耀樂媽媽並沒有告訴人身份,只有受害人自己可以告訴,或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主要是耀樂已經成年,其母親不再是法定代理人,因此也不具備告訴人資格。只是因為要提告的罪名都屬於「非告訴乃論」,因此即使不能告訴,還是可以告發,但強調「告發跟告訴效果差很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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