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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嗆罵吳宗憲「呷洨」判拘役、賠80萬元 高院今判還要公開道歉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網紅「館長」陳之漢3年前在網路開直播,公開嗆罵藝人吳宗憲稱「你吃洨(精液)」和三字經,吳宗憲怒告公然侮辱並求償200萬元,刑事方面,館長先前已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8日、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定讞,民事方面,館長須賠償80萬元確定,高等法院更一審今針對吳宗憲訴請應公開道歉部份,判決上訴駁回,即館長須公開道歉。還可上訴。

館長(左)、吳宗憲。(資料照)

判決指出,吳宗憲於2019年8月開直播發表「某些網紅是屁孩」言論,引發館長不滿,於同年8月7日、8日接連開直播嗆吳宗憲:「你沒有資格稱本土天王」、「你呷洨(吃精液)也沒有人要看」、「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和三字經。

吳宗憲認為名譽受損,一狀告上法院。刑事部份,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館長拘役58日,緩刑2年,並要支付公庫10萬元,館長和吳宗憲均未上訴而定讞。

民事方面,台北地院判館長陳之漢應賠償吳宗憲80萬元並道歉,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陳的辱罵影片直到2021年12月6日才下架,內容貶損吳宗憲的名譽與社會評價,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考量侵害程度、原因、持續期間,及雙方學經歷、身分地位、財產等,仍判陳須賠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

「館長」陳之漢嗆罵吳宗憲「呷洨」被判拘役、賠80萬元,高院更一審今再判陳還要公開道歉。還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陳之漢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年7月判決駁回賠償金方面的上訴,陳確定要賠吳80萬元;至於原判決要求陳公開道歉部分,則因今年初憲法法庭已宣告「強制道歉」侵害表意自由權而違憲,最高院將此部分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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