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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公公回台拍戲 卻鬧合約糾紛

藝人李天柱去年4月出席「愛在四月天」演唱會記者會。(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藝人李天柱去年4月出席「愛在四月天」演唱會記者會。(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藝人李天柱接拍由諾耶廣告公司製作的《火車情人Memory》,鬧出合約糾紛;法院今天開庭,李的律師認為被告聲請傳喚2名李姓證人,為諾耶的負責人李惠的兄弟,證詞恐有避重就輕之嫌,無傳喚必要。但法官表示,此案重點在「口頭合約」的認定,當天談合約時,就是這2名李姓證人在場,裁定下次傳喚證人到庭作證。

早期在台出演花系列、日前則在在中國劇《甄嬛傳》演出蘇公公的演員李天柱,預計接拍台劇《火車情人Memory》,卻因合約喬不攏,鬧上法庭;他今未出庭,委由律師出庭辯護。

李的律師表示,聲請傳喚2名公司員工到場作證,因他們受公司指示,在拍攝過程中,付足報酬;但馬上遭諾耶的辯護人反駁認為沒必要,諾耶律師說,2名公司員工當時並未在場,並無證據力可言,反而申請諾耶負責人李惠的2位兄弟到場,主張「是與李天柱談口頭合約的當事人」。

但李天柱的律師又隨即說,那2位當事人是李惠的兄弟,證詞恐有避重就輕之嫌,請法院審酌。法官最後裁定,下次開庭先傳李惠的兄弟出庭作證,再由李天柱方面提出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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