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桑高薪誘惑 劉樂妍:不賺皮肉錢
劉樂妍自認不賺皮肉錢。(翻攝自劉樂妍臉書)
〔娛樂頻道/綜合報導〕跨國賣淫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女F4前團長「Fanny」劉樂妍坦言進演藝圈後確實遇過淫媒,她強調還沒進演藝圈之前,就選擇當酒促小姐而非酒店小姐,「寧願站著賣酒,也不願意坐下來陪酒。」
「娛樂星光雲」報導,Fanny透露19歲開始在海產店和夜店賣酒,「海產店一小時300元,夜店400元,白天上課、晚上同時兼兩份工」,賣酒3年才被發掘出道,「當時有媽媽桑要挖角我,用10倍時薪引誘我,但我不賺那種錢。」
Fanny坦言,自己雖然不愛念書,但來自軍人家庭,家教很嚴,「當初就不賺那種皮肉錢,更不可能成為女明星後,又回頭賺那種錢」,她自嘲:「要賣早就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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