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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編劇判刑3年10月 張作驥發聲明喊冤

導演張作驥因性侵案被判刑,圖為張作驥去年10月出庭時的畫面。(記者陳志曲攝)導演張作驥因性侵案被判刑,圖為張作驥去年10月出庭時的畫面。(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鄒念祖/台北報導〕曾獲國家文藝獎的導演張作驥,被控去年5月在工作室內性侵女編劇,檢方根據女編劇下體採集精液等事證,依強制性交罪將張作驥起訴,台北地院今判張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可上訴。

女編劇得知法官判張作驥被有罪後,激動哭泣說:「感謝法官還我清白,也感謝一直陪在我身邊的朋友們。」女編劇指控張作驥趁她酒醉時,咬破她的乳房、嘴唇,再強逼口交、性交得逞,張則辯稱「背部有傷,不太能做(指性交)」,但因事後女編劇下體採集的精液,經比對和張的DNA相符,檢方採信女編劇控訴,去年8月將張起訴。

張作驥坦承與女編劇發生性行為,但否認性侵。他透過律師發表公開聲明喊冤,「有諸多證據調查聲請均未獲法院同意,致本件事實無從得窺全貌,因而得出有罪之結論」,他並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將於收受判決書後與律師研究,尋求救濟。」

張作驥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書全文如下:

對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今日之判決結果,本人深感遺憾。本件自發生以來,本人一直低調應對,全力配合司法程序,希望能協助發現真實,還本人清白。實則本案起訴之後,經閱覽卷內資證,發現除告訴人片面之指訴之外,也根本沒有證據支持起訴書所載之事實。

無奈本件於審理時仍有諸多證據調查聲請均未獲法院同意,致本件事實無從得窺全貌,因而得出有罪之結論。對此結果,本人無法接受,將於收受判決書後與律師研究,尋求救濟。

此外,自本件發生以來,本人之工作、家庭與生活無一不受到影響,實已因此付出太多代價。企盼藉由此份聲明書向關心的朋友致謝,同時亦表達個人之立場。最後,對於本事件造成輿論之關注與社會成本之耗費,本人在此致上最深之歉意。

張作驥 20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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