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頻道/綜合報導〕過去在周星馳電影《喜劇之王》飾演「星女郎」爆紅的港星張柏芝,被前東家AGE及前經紀人余毓興指控,收取預付電影片酬後,卻未履行合約完成拍攝,遭提告索討港幣1276萬(約新台幣5112萬)。昨(27)日案件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會議,雙方將各自傳喚證人出庭作證。
余毓興於2011年和張柏芝簽立獨家經紀約8年,如今雙方因酬勞關係撕破臉,令人不勝唏噓。由於張柏芝違約案涉及逾5百份文件,內容相當龐大,被告及原告將傳召2名證人出庭作證,預計審訊時間需花費8天。
法庭批准原告方,也就是前經紀人與經紀公司,要在42天內確定審訊日期,並將進行審前覆核。目前張柏芝本人對於相關事件尚未回應,社群也並未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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