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在三立《台灣亮起來》節目中,提到小時候家裡經濟狀況不是很好,加上父母離婚,與媽媽、姊姊和弟弟同住的她,為了幫忙家裡的開銷,才剛畢業的第一年,便一個人兼做兩份工,先是在阿姨公司上班,從早上8點就在化驗室打樣到晚上6點,下班回家吃完飯後,再到附近超商打工到半夜12點,等於從一早工作到深夜,十分辛苦。
李燕表示,自己常常一顆饅頭早上帶進公司,到下班了都還沒吃完,身體也因此留下病根,一整年都在吃藥,她坦言:「吃也(胃)痛,不吃也痛,我那一整年就是很不適應出社會的狀態。」不過仍堅強笑說:「沒辦法呀!我要討生活,要養弟弟,還要付房租,還有媽媽呀!」
談起自己剛出社會第一年,李燕回想那時弟弟要繳營養午餐費620元,她們母女3人把身上所有錢,加上自己撲滿裡的零錢拿出來,好不容易才湊齊,但她擔心弟弟帶一大把零錢到學校去,怕會被同學笑,便到樓下的雜貨店換成百鈔。說起此事時,李燕忍不住濕了眼眶,「我弟是那種父親節會傳簡訊給我的,因為在他的定義裡面是我拉拔他長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