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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逃避兵役法-33歲年限 藝人鑽漏洞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

針對許多藝人利用在學方式延遲服役問題,內政部兵役署長郭清泉昨表示,無論是就學等任何理由,若是判定為常備役體位或替代役體位,役男只要年滿33歲尚未服役,就算未完成學業,也會被通知服役、強制入伍,否則恐將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不僅得吃上刑事責任服刑3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服的兵役最後還是得服!

另外,「兵役法」除役年齡為36歲,若超過除役年齡,也尚有10到15年不等的法律追溯期。基於多數男藝人以就學理由逃兵役,國防部和教育部也決定修法,避免法律再遭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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