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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懷鈺捍衛人格權 警告前東家

徐懷鈺再槓上前東家,不准對方以「平民天后」的名義從事活動。(本報資料照)徐懷鈺再槓上前東家,不准對方以「平民天后」的名義從事活動。(本報資料照)

記者陳慧貞、項程鎮/台北報導

徐懷鈺與前東家「龍縯」公司合約糾紛打不完,昨天她再出招,透過委任律師翁瑞麟發出聲明,不同意「龍縯」以「徐懷鈺」、「平民天后」、「國民天后」等名義從事宣傳活動,指此舉侵害到她的「人格權」,將保留法律追訴權。「龍縯」徐懷鈺前經紀人周彥彤則回應:「『國民天后』她有去註冊嗎?請她去申請智慧財產權再說。」她並說:「我們辦的是『國民天王』、『百年天后』,報名表都寫得很清楚。」

專家︰徐無權對封號索賠

「人格權」指與人格有不可分割關係的權利,例如姓名、生命、身體、自由等權利,被侵害時可打民事官司,要求賠償慰撫金。徐懷鈺以往有「平民天后」稱號,若有人以此稱號辦活動,不算侵害她的人格權,她也無權索賠。林振煌律師表示,「平民天后」只算是藝人的形容詞,沒有專屬性與識別性,像鳳飛飛以往被稱為「帽子歌后」,其他人拿此稱號辦活動,也不會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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