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未成年性影像 一審判刑8個月
黃子佼購買兒少性影像昨一審判決出爐。
(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張文川、侯家瑜、楊國文/台北報導〕黃子佼被控無故持有多部未成年人的性影像,台北地院昨審結宣判有期徒刑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獄,另併科罰金10萬元,沒收扣案影片,全案仍可上訴,吳宗憲昨得知一審判決後不禁撂下重話:「在我的世界裡、對台灣的藝能界而言,早就沒有這個人了。」
台北地院法官查出認定黃子佼是專賣兒少性影像的「創意私房」網路論壇10年資深付費會員,先後共購買高達2259部兒少性影像,被害兒童、少年多達35人,其中不乏國小學童,昨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判處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獄的8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沒收扣案的性影像,可上訴。
檢警查出,黃子佼早在2014年2月12日即已註冊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會員,10年來先後購買、下載該網販售的兒少性影像,數量高達2259部,被害兒童或少年多達35人,拍攝時的年齡為介於10歲至17歲的國小生至高中生,內容可輕易辨識臉部和身體特徵,有些穿學校制服、對著鏡頭秀出學生證,揭露社群資訊或手寫的個人資料等,任由會員選購。
檢方偵查時黃子佼認罪坦承犯行,供稱購買動機是「為了紓壓」,但法院審理時,黃子佼卻翻供,改口否認犯行,辯稱「不知法律」,並主張他只是違規,只須受到行政罰,沒有刑責。
法官不採信黃的辯詞,認為黃子佼購買兒少性影像的行為,促使兒少性剝削製品的供需持續存在,提高兒少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危害重大。
法官考量黃子佼為五專畢業,目前待業中,犯案時從事演藝工作,經濟小康,沒有前科,迄今未與任何被害人達成和解、調解,沒有情堪憫恕、酌減其刑的理由,量處8月徒刑。據悉,已有2位被害人各附帶民事求償200萬元、1位求償50萬元,將移由民事庭審理。
黃子佼昨未到庭聆判,吳宗憲被問到黃子佼遭判刑一事,他不諱言對方是演藝界最大的恥辱,撂下重話:「他早就被判處社會性死亡了,在我的世界裡、對台灣的藝能界而言,早就沒有這個人了。」
昨日另一位資深藝人遭控判決出爐,中華演藝總工會前理事長康凱被控在卸任前辦理業務交接時,與職員發生爭執,康凱竟出手掐對方脖子、揮拳及腳踢,事後還恫稱「找人弄你很簡單」,被檢方以傷害罪、恐嚇罪起訴;高等法院昨判康凱傷害罪2月徒刑、恐嚇罪處拘役50天,均可易科罰金,共11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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