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韋禮安槓前東家遭逆轉 福茂勝訴願和解

韋禮安遭前東家福茂唱片提告片面解約,昨高院判須賠償福茂488萬多元。(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韋禮安遭前東家福茂唱片提告片面解約,昨高院判須賠償福茂488萬多元。(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記者楊國文、張釔泠、陽昕翰/台北報導〕創作歌手韋禮安遭前東家福茂唱片提告片面解約,遭求償違約損失1053萬餘元,台北地院認為韋禮安已履行合約約定的90首創作歌曲,判福茂敗訴,韋禮安免賠;福茂上訴後,高院審理認定韋禮安只完成88首創作歌曲,不符雙方合約約定,昨改判須賠償福茂488萬多元,還可上訴。

台北地院認為,韋禮安合約中約定「自動延長」條款,並未違法,應屬有效;調查也認定,韋禮安和福茂合作錄製可供發行、發售的歌曲,均應列入計算,已完成合約規定的90首創作歌曲,判福茂敗訴。

高院審理則認定,雙方合作錄製的95首歌曲中,韋禮安僅完成88首歌曲,未完成合約約定的90首歌曲,審酌福茂經紀費用損害的天數及韋禮安終止合約前的演藝淨收入,判決韋禮安須賠償488萬6012元。

福茂唱片昨晚回應,二審勝訴之後,不打算主動提出上訴要求更多的賠償,相反也願意和韋禮安展開和解。

福茂唱片表示,「從來就沒有要追究違約藝人到底,只是希望得到大家公平的認同。只有在遭受到偏頗對待時,不得已而無奈訴諸法律。」提到在官司進行時,一直採取願意和解的態度,但是韋禮安本人多次反覆,因此福茂唱片也只能讓官司繼續進行。」如今二審勝訴,仍希望與韋禮安展開和解。

對於改判,韋禮安未回應,他的律師張承中則表示,「一、二審法官見解不同,也很常見,要等到收到判決書,了解判決理由,再跟韋禮安討論下一步。」至於福茂的聲明,張承中仍表示,要等收到判決書後,才能作出有具體內容的回應。

點圖放大header
點圖放大body

自由娛樂頻道脆脆好友大募集,手刀加入 脆脆小圈圈

娛樂頻道臉書粉絲團: 點這裡

娛樂頻道有IG囉: 點這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你可能還想看 more
今日熱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