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睿兒假釋出獄 最想陪伴家人
胡睿兒受訪表示,希望好好過個年、跟家人圍爐。
(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男團「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2018年6月17日凌晨赴夜店狂歡後,涉「撿屍」性侵不勝酒力癱軟的女子,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加上毒品罪共應執行2年1月,前年7月間發監台北監獄執行,服刑1年半後,二度申請假釋獲准,昨天上午10點多身穿白色T恤、戴著毛帽及口罩步出北監,神情顯得輕鬆,見到媒體守候時停下受訪說,出來後想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好好回去陪伴家人,1年半沒有陪伴孩子了,希望可以好好過年、跟家人圍爐。
胡睿兒去年10月服刑過半曾提報假釋被駁回,今年1月再度提報假釋,獲假釋審查委員同意,並報請高等法院審核裁准,假釋期間交付管束,若有違反相關規定,須入監服完殘刑;胡睿兒須在出監後24小時內向台北地檢署報到,昨由家人接送離開北監後,依習俗換衣服去晦氣,再前往北檢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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