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擲3600萬元 史書華疑疏忽「一點」白花錢
〔記者馮亦寧/台北報導〕網紅牙醫史書華前妻發現他在婚姻期間與1名張姓語言治療師偷情,日前新北地院判決張女須賠償前妻20萬元,可上訴。史書華與前妻早於2023年簽署離婚協議,當時還簽了保密條款,並支付3600萬元贍養費,但如今史書華與語言治療師鹹濕對話仍曝光,媒體人范立達認為原因全在「一點」。
范立達指出保密條款其中一段提到「…。惟就相對人(即史書華前妻)若對他人有因侵害配偶權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經私下協議、調(和)解成立、裁判確定者,而由司法機關公告或第三人揭露者不在此限。」但是這項條款卻疏漏不得對小三提告,等於原本因保密而答應支付的高額贍養費全都白花。
另,史書華也表示很遺憾司法單位採信「變造內容」,網紅巴毛律師發文指出,很多人問她對史醫師出軌的看法,「我不是史書華離婚官司律師也不是侵害配偶權案件律師 證據有沒有造假我不知道 但有一堆人叫史去提吿偽證 笑他不敢告」巴毛指出偽證規定在刑法第168條明述「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只有證人、鑑定人、通譯這3種身分會構成偽證,同時還要具結「原告除非轉證人身分不然拿假證據不會成立偽證 民事案件就算蝦七八亂告也不會成立誣告 所以史的前妻就算變造證據也不會成立偽證罪」。
巴毛也在文章的最後提到「你去民事庭看就會看到一堆勇敢瞎吿的素人 話隨便亂講證據自己亂做的一堆 要成立偽證這些人可以獨立自己住一整個監獄 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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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華的前妻發現,史在婚姻期間與1名張姓女語言治療師偷情,雙方除以寶貝互稱外,張女還會傳「好想要你,我好濕」調情訊息給史。郭女離婚後向張女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從2人對話判定,張、史對話除已逾越一般男女的正常社交往來分際外,亦可推知至少有口交性行為,判張女賠償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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