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涉未成年影像案下午再度開庭 又被爆出還持有41人影像、最小11歲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無故持7部未成年影像的藝人黃子佼,被檢方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最重可處1年徒刑,或併科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台北地院上月15日首度開庭,黃當庭改變在檢方偵查時的認罪口供;全案今天下午4時再度開庭,然就在庭前,黃被爆出另持有41人的未成年影像,年紀最小甚至只有11歲。
北院下午再度開庭審理黃子佼持有未成年影像案,庭前黃先被爆出還持有41人的影像,年紀最小甚至僅11歲。(資料照)
據悉,這41人中,有人被拍攝時實際年齡僅11歲,其餘15至16歲等,案經檢方偵查,已向北院建請併判。不過,北院今仍依性侵害防治法規定,採不公開方式審理。
全案源於,去年黃子佼被爆出性騷擾、拍攝未成年不雅照風波,後來黃被民眾告發涉嫌強制猥褻、性騷擾、毒品罪: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分別考量黃罪嫌不足、獲女方同意不起訴、查無證據等,給予不起訴或簽結。
但黃子佼又被檢警查出加入網路偷拍論壇的會員,購買7部少女影像存放在他所擁有的硬碟中;北檢今年4月初偵結,認黃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但給予緩起訴2年機會,條件是黃須向公庫支付120萬元,並要他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
不過高檢署認為北檢調查並不完備,撤銷緩起訴並發回續查。北檢今年5月中再度偵結,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黃子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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