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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耀樂案」被限境多時 士院准炎亞綸出國了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院密集審理男星炎亞綸被控多年前拍攝與耀樂的性愛影像案,至於炎亞綸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部分,法官考量他先前被限境期間均遵期到庭,且在國內有固定住居所,裁准他以150萬元交保便可解除限境,但他須於本月23日下午3時前繳納保金。

據悉,炎亞綸今天中午穿黃色毛線衣親自帶150萬元抵達士院辦保,待稍後法官批保完成,炎隨時可出境。

士院准炎亞綸裁以150萬元交保,便可解除限境。(記者塗建榮攝)

裁定指出,法官認為,炎亞綸的限制出境、出海期間即將屆滿,經訊問,他希望可以不要延長境管的同時坦承犯罪事實,足認他犯罪嫌疑重大。

又炎亞綸身為我國知名藝人,具有長期在國外生活的能力及資力,有相當理由足認他有逃亡之虞,故先前限制被告出境、出海的原因仍然存在。

但法官考量炎亞綸被限境期間均遵期到庭,於士院開庭時也供稱其演藝事業及相關副業均需仰賴公眾的觀感及信賴,足認他知其職業性質若因他逃亡海外不歸,恐嚴重影響其演藝生涯,因此應有削弱其逃亡的誘因,並對他形成足夠的心理壓力及拘束力,決定准他150萬元交保後解除限境,並限制住居。

炎亞綸被控於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間,拍下與耀樂的性愛影像,士林地檢署偵結,去年11月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共兩罪,將炎起訴;但炎未偷拍也未違反意願,強制性交罪獲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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