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強姦罪一審宣判13年 附加驅逐出境
吳亦凡判決出爐。(翻攝自微博)
〔記者易慧慈/綜合報導〕吳亦凡去年7月捲入桃色風波,被中國網紅都美竹爆出「選妃潛規則」,包括性侵未成年、酒局選妃等,去年8月中,北京法院經審查正式批准以涉嫌強姦罪逮捕吳亦凡,關進北京朝陽監獄。今日一審宣判,吳亦凡遭判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根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併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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