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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噁男」挨告妨礙名譽 雞排妹判決出爐

「雞排妹」鄭家純去年起大戰「我是小生」,「我是小生」怒告妨礙名譽今判決不起訴。(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記者鍾智凱/台北報導〕「雞排妹」鄭家純去年起大戰「我是小生」,她因種種緣故,在直播罵:「我是小生你這個噁男,給我滾,我不歡迎你來看我的直播」,「我是小生」因此怒告妨礙名譽,結果雞排妹不起訴。

判決書中指出,行為是否屬於噁心,是個人主觀的判斷,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並不是刑法公然污辱罪的處罰範圍,「噁男」雖然有負面意涵,但並非是謾罵之形式,也並非以損害告訴人的名譽作為唯一或主要目的,難認有妨礙名譽的犯意。

「我是小生」因被罵噁男怒告鄭家純。(翻攝自臉書)

雞排妹今回憶開庭經過,「我是小生」坐在她不遠處,庭上她被檢事官問:「為何說『我是小生』是噁男?」,她便開始說明自己是如何被他惡意調侃,還好心給過他若是誤會要刪留言的提醒,「印象中整個敘述約7分鐘,我大概講了超過20次噁男。開完庭我本來想走過去提醒他,這個案子如果沒告成,就會變法院認證真的好嗎?」如今竟一語成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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