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了!張韶涵纏合約糾紛 判賠福茂唱片409萬
〔記者邱奕欽/台北報導〕張韶涵因合約糾紛,前東家青田及福茂唱片以違約為由,訴請法院求償3465萬餘元。台北地院認定她終止經紀約並無違法,高院改判她還須賠償福茂唱片為她支出的服裝造型費用63萬元,但經最高法院廢棄,更一審改判她須賠償409萬元、賠償青田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青田與福茂公司起訴指出,張韶涵未依照一開始簽訂的合約,沒有發行10張唱片,只錄製發行了6張唱片,導致福茂唱片支出的錄音製作等成本付諸流水,另外也沒有配合公司安排的演出,因此分別求償。其中青田求償800萬元,另外福茂唱片則求償2665萬元。
對此,張韶涵強調與青田原定5年內錄10張專緝,但平均1年7月才發行1張唱片,違反巿場慣例;且未經她同意,擅自把唱片、演唱工作轉委福茂執行,因此導致帳目不清。她也指控青田放任福茂,以不實言論醜化她,致雙方無法合作,最後才寄出存證信函終止合約。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張韶涵終止合約並無不法,判決僅須返還4萬元的預付酬勞給青田音樂。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另須賠償福茂唱片為她支出的服裝造型費用63萬元。青田與福茂2家公司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於2018年10月間發回更審,其餘上訴部分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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