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為通姦罪選立委 于美人揭抓姦血淚:心如刀割
〔記者曾德蓉/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刑法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均違憲,立即失效;曾為通姦除罪化動念參選立委的于美人就表示,通姦罪就是個陷阱,讓元配陷入復仇的循環之中,其實只是在心上一刀一刀不斷地割。
于美人(右)與許常德直播談通姦除罪。(翻攝自臉書)
于美人曾自曝,當年動念參選立委就兩條政見,包括通姦除罪與醫療行為刑事責任除罪,「我公布參選之後,法務部就打我的臉,因為法務部就立刻做通姦除罪的民意調查,百分之八十五都反對,所以呢,我就不選了。」
于美人昨就開直播表示,通姦罪就是個陷阱,「你以為放在那裡就是一個保障,一旦在婚姻裡面被背叛,或是老公外遇跟別人通姦的時候,你很容易就去抓住這個然後掉進一個陷阱裡。」每當為了蒐證偷看老公手機訊息,就是拿把刀刺進自己的心裡,「你眼淚不停的流,但是你無可奈何。」此時為了抓姦,可能還要去變賣鑽戒籌錢找律師、找徵信社,一張照片10萬元,可能花了100萬元都還沒抓到。
然而就算抓到了,才是痛苦的開始,「當你撞門進去,你知道那個撞門進去,你真正看到你的老公跟別的女人在一起,那是第二把刀刺進心裡,然後你的老公是維護那個女人不是維護你,第三把刀再刺進去。」
于美人說,即使真的找到證據,大家一起進警局,親戚全都來了,包括親生父母可能也不會站在元配這邊,只會叫她為了家庭吞忍,「這時候你只好撤告,你只能告那個女人,問題是一天一千塊,通常都是易科罰金,只有很少很少的人會去坐牢,而且易科罰金通常就是幾萬塊,幾萬塊還是你老公付的,然後你要到什麼?你就是離婚嘛!老公會回來嗎?還會回到原來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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